作为在道路上开车行驶的你可能会注意到,其他司机做了让你不高兴的事情,但是你能意识到你自己是否也做了让其他司机不高兴事情呢?下面列出的6种行为,你是否曾有过呢?对于每一位司机朋友们,有必要来对照看看:
1、对另一位驾驶者闪灯
2、做出咄咄逼人或粗鲁的手势
3、言语辱骂
4、积极尾随另一名驾驶者
5、故意阻碍或阻止他人行驶
6、殴打驾驶者(一个想法)
什么是路怒症?
路怒症的一个定义是,它是一种愤怒或敌意的情绪状态,由涉及使用机动车辆的事件引起,升级为暴力犯罪行为,或威胁或企图暴力行为。
路怒症可能包括旨在恐吓或骚扰他人或在他们心中制造恐惧的挑衅行为。攻击性驾驶可以指驾驶员的任何攻击性表现。它通常用于描述由于驾驶员之间的分歧而导致的更极端的人身攻击行为。 “Road Rage”这个词据信是由美国媒体创造的,最初是为了描述最暴力的事件。尽管媒体目前似乎将所有攻击性驾驶称为路怒症,但纽约州警方指出,两者之间存在重要区别。 “路怒”,例如使用车辆作为武器或对驾驶员或其车辆进行人身攻击,不是攻击性驾驶。这种行为是刑事犯罪,有法律来处理这些暴力犯罪。
纽约州警察将侵略性司机定义为以自私、大胆或咄咄逼人的方式驾驶机动车,而不考虑街道和高速公路其他使用者的权利或安全的人。激进驾驶不是路怒症。然而,激进的驾驶可能会升级为路怒症。攻击性驾驶通常涉及交通违规,而路怒症通常涉及犯罪。
构成路怒症的行为有很多,包括大喊大叫、咒骂、猥亵手势和过度按喇叭。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更严重的路怒行为,例如变道、非常接近尾随、阻挡、追逐、将另一辆车驶离道路,甚至撞上另一辆车。这些行为可能导致进一步升级,例如下车威胁、恐吓、攻击、打架或伤害其他司机、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
陪审团认定青少年因致命的路怒殴打而有罪 2017 年 6 月 29 日 (3:02)
法律对路怒症有何规定
鲁莽驾驶——《车辆和交通法》第 1212 节部分规定:“……驾驶不合理地干扰公共高速公路的自由和适当使用,或不合理地危及公共高速公路的使用者。”鲁莽驾驶属于轻罪,将被扣 5 分。
刑事疏忽杀人——根据《刑法》第 125.10 条
“一个人犯有刑事过失杀人罪,当他因刑事过失而导致另一个人死亡时。”在路怒的情况下,这将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发生,并且是 E 级重罪,最高可判处 1.33 至 4 年监禁。
一级攻击——根据《刑法》第 120.10 条
“当一个人意图对另一个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他或她使用致命武器或危险工具对该人或第三人造成这种伤害时,即构成一级攻击罪(在此在机动车的情况下)或在表现出对人类生命的堕落漠不关心的情况下,他或她鲁莽地从事对他人造成严重死亡风险的行为,从而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这被认为是 B 级暴力重罪,最高可判处 25 年监禁。
根据《刑法》第 120.05 条,一个人也可能被指控为“二级攻击”或根据《刑法》第 120.00 条被指控为“三级攻击”。二级袭击是D级暴力重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三级袭击被视为 A 级轻罪,最高可判处 1 年监禁。
一级过失杀人罪——根据《刑法》第 125.2 条
“意图对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导致该人或第三人死亡。”这被认为是 B 级重罪,最高可判处 25 年监禁。
二级过失杀人罪——根据《刑法》第 125.15 条
“他或她鲁莽地导致另一个人死亡。”这被认为是 C 级重罪,最高可判处 5 至 15 年监禁。
根据 N.H.T.S.A. 前负责人 Martinez 博士的说法,大约 66% 的致命车祸事故都涉及某种类型的路怒症。所有重罪一经定罪,还可能被处以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以及 210 美元的受害者援助费和强制性附加费。 《车辆与交通法》第 510 条还要求吊销任何因使用机动车辆而导致杀人或袭击或因使用机动车辆而导致死亡的犯罪过失的人,无论何种情况陈述定罪发生。
好像说我在交通局考笔试的时候遇到过这个题目啊,嗨 看晚了